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交易手续费率及手续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16-12-30
(交)2016第028号
尊敬的会员、交易商及各合作单位:
为了维护交易市场长效、稳定发展,经交易中心研究决定,自 2017年1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收取比例由原来单向收取千分之一(即按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调整为双向收取千分之一(即按买(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实行交易手续费优惠政策:单账户交易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月,则次交易日起免收交易手续费,优惠措施每自然月内有效,次月重新计算。
特此公告
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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