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访问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   加入收藏  
  •   微信      
信息披露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商品仓储费的公告
2018-03-23
(交)2018第004号
尊敬的会员、交易商及各合作单位:
   
 
按照《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商品实物的保管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商品的持有人按持有期间承担”。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为鼓励交易商提货,促进商品现货流通,经交易所研究决定,现对交易商收取仓储保管费(简称:仓储费),具体收费如下:
1、凡持有任何交易商品的,按照持仓手数、天数和收费标准计算其仓储费,计算公式如下(不区分商品);
仓储费=持仓手数*天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商品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金属钱币
免费
每交易单位0.0009元/天
纸币
免费
每交易单位0.0003元/天
邮票
免费
每交易单位0.0003元/天
 
2、自发公告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为公告期,2018年5月1日起计算仓储收费期。
特此公告。
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2018年3月22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关于调整商品仓储费的公告.jpg

-- Copyright© 2015-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
  • 本网站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 版权所有: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 投诉热线:020-89160756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A楼
  • 备案号:粤ICP备110707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