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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指南
交易规则
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交收管理办法(试行)
2015-07-01
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交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业务正常开展,规范商品交收行为,保证交收工作正常进行,根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商品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商品交收管理规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会员单位、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及指定鉴定机构等相关机构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交收是指交易商为了满足交易需要,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商品在交易中心的指定交收仓库申请入库和出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由交易商提出的商品入库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受理后,存入指定交收仓库;(2)根据交易商申请或者业务需要,交易中心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后,将商品交付给交易商或者其他机构。
第四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公平公正地为交易商实现商品交易而提供商品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并由第三方仓管机构提供专业化管理的仓库。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用于交收的商品,必须存放于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收仓库内。
第五条 指定鉴定机构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为交易商提供的商品,提供检验鉴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其鉴定结果将被交易中心作为该商品是否符合挂牌交易标准进入指定交收仓库的依据。
第六条 在商品办理交收过程中,以交易中心留存的,经指定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商品鉴定托管单上所记载的商品主要的物理特征是判断“货证一致”的唯一依据。
 
第二章 商品入场登记
 
第七条 商品入场登记条件:
(一)商品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二)商品已经过交易中心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托管单;
(三)商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范围。
第八条 持有交易中心挂牌商品的交易商,在本中心发布托管公告之日起,可以在托管截止日前通过交易客户端向本中心提出入场登记申请。
书面申请需提交以下文件:《入场登记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委托入场登记代理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如交易商委托他人代办理鉴定入库事项,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仅有处分权而无所有权的持有人需递交所有权人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交易客户端提交申请需确认已阅读、理解、接受《商品持有人承诺书》的所有条款。上述申请必须经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托管流程。
第九条 商品托管流程:
(一)交易商在交易客户端向交易中心提出商品托管申请后,应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办理托管时间内提交资料和托管商品,并缴纳相关费用,费用以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官网(http://qbyp.gzcmex.com)公布为准。
(二)交易商持该商品和申请资料在指定日期至交易中心交收服务中心办理鉴定及托管,现场安排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商品,由交易中心直接根据商品情况开具《商品入场登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鉴定机构鉴定的商品当场退还给交易商,不予办理入场登记。《商品入场登记受理通知书》作为该商品受理入库的凭证,该凭证不得用于提货、交易、担保或者融资等其他用途。
(三)指定交收仓库委派专人至交收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商品的交接,由指定交收仓库根据货物情况,在交易中心、鉴定机构、指定交收仓库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开箱检查,核实商品情况,验证“货证一致”后,由鉴定机构对该商品进行现场铅封,交易商需认同在场商品验收结果。商品交接后,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数量损失或出现商品质量受损,指定交收仓库应向交易中心指定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四)商品入库后,指定交收仓库应及时在交易中心系统仓库终端内录入实际商品收货情况。
(五)仓库录入仓库系统后,交易中心将仓库所收到的钱币邮票信息登记至交易商交易账户,并通过交易系统扣除挂牌手续费,此后,交易商即可参与该商品的交易。
(六)经交易中心登记至交易商交易账户中的商品信息,交易商持有的商品入场登记受理通知书中的各种权益随之转移至交易商交易账户中。
 
第三章 商品再托管
 
第十条 已挂牌商品在触及再托管条件时方可再次托管,再托管条件参照《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商品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相关内容执行,交易中心将在官网发布再托管公告。
第十一条 在交易中心发布相关商品再托管公告时,申请人可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再托管申请。申请时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再托管代理协议》、《再托管申请书》及《商品持有人承诺书》。
第十二条 再托管流程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执行。
 
第四章 商品出库
 
第十三条 交易商办理提货须由交易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交收仓库办理。
第十四条 交易商办理商品出库手续,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终端办理出库和提货手续,并按规定支付提货费用。
第十五条 交易商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商品提货申请:
(一)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可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户端提出提货申请,提出申请后,其所持有的钱币邮票商品进入待提货状态,本中心按程序办理商品提货。
(二)本中心接到交易商的提货申请后,立即进行确认并审核,审核无误后,该申请单进入提货状态,生成《提货单》,并在相应的交易账号内扣除相关费用。
(三)交易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提货单》信息在指定提货时间及指定提货地办理相应提货事宜,指定交收仓库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办理商品出库。
第十六条 自然人交易商办理钱币邮票商品提货时需提供所需的以下全套文件:《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交易商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还需提供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授权书。
第十七条 机构交易商办理钱币邮票商品提货时需提供所需的以下全套文件:《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钱币邮票商品提货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受托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十八条 仓库办理提货的工作时间:指定提货日9:45-16:00(详情以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交易商提出提货申请后,进入待提货状态的钱币邮票商品将被锁定,交易商有权在未实施提货行为前通过交易系统对提货申请进行撤销指令操作。
第二十条 交易商提出提货申请并生成《提货单》后,该商品线上订单自动冻结,若在规定的提货时间内未办理实际的钱币邮票商品提货业务,视为该《提货单》作废,交易商须自行在交易系统内办理《提货单》撤销手续,办理撤销手续后,该商品线上订单解除冻结并可继续参与交易。因交易商原因逾期未提货,导致提货失效,交易商需要提货时,需要重新申请,已扣除的费用不作退还。
第二十一条 交易商在提取商品后,其在交易系统中已提取的商品相应权益同时注销。
第二十二条 商品实物的保管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商品的持有人按持有期间承担。持有期间是指商品买入日至卖出日前一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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