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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清退公告
2020-05-29
(交)2019第004号
尊敬的会员、交易商及各合作单位:
自2018年5月25日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钱邮中心)所有交易品种下线退市,钱邮中心积极推动交易商提货,大部分商品已提货出库。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工作部署,广商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钱邮中心启动最后清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提货单最后申请期,在此期间,有持仓的交易商请及时登录交易系统客户端申请提货。7月 1 日起将关闭交易系统客户端提货单申请功能,不再接受提货单申请。对逾期未申请提货单的交易商,广商所将不再代为保管其持仓货物,货物如有任何损失,均由交易商自行承担,广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提货单最后申请期过后仍未提货的商品,钱邮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支付仓储、保险、拍卖等费用,剩余款项返还交易商账户。拍卖安排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3、对仍有存货或资金的交易账户,广商所仍保留其账户数据,每自然月首个工作日收取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仍按照钱邮中心官网公告《关于调整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公告》(交)2019第 002 号继续执行。
4、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免人员聚集,确保提货有序进行,请各交易商在申请提货单后一周内补交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仓储管理费,按商品最后持仓者的账户收取,并与客服确认联系方式及约定提货日期,以补交仓储管理费先后排序。有关费用计算问题可致电客服热线 020-89160759 咨询。
5、仓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官网公告《关于调整商品仓储费的公告》(交)2018 第 004 号执行,具体如下:
凡持有任何交易商品的,按照持仓数量、天数和收费标准计算仓储费,计算公式如下(不区分商品):仓储费=持仓数量*天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商品类别 收费标准
金属钱币 每交易单位0.0009元/天
纸币 每交易单位0.0003元/天
邮票 每交易单位0.0003元/天
6、仓储费缴纳方式:
账户名称: 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0337071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东山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 (代)姓名+商品名称+是否开发票
账户名称: 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14729452000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越秀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 (代)姓名+商品名称+是否开发票
广商所开具普通发票,以邮寄到付形式寄送,若选择开票需在提货当天填写邮寄地址。
7、已补交仓储管理费的交易商或委托提货人按约定的提货日期凭身份证、提货单及账户密码到指定的仓库办理提货手续。在疫情防
控期间请各交易商遵守以下秩序:
(1) 疫情防控期间,提货当天出示“穗康”健康二维码,配合安保人员检测登记进场;
(2) 提货期间请大家佩戴口罩,保持 1 米的安全距离,排队入仓办理。
8、交易商委托代理提货的,请提前准备好委托书(可在钱邮中心网站下载),注意提货密码的保密,提货人以提货单、委托书及提货密码办理提货,视同交易商本人提货,提取货物后广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9、出库费由仓库直接收取,提货人进入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交付给仓库工作人员,按 4 元/张提货单收取。
10、最后清退期过后,对仍未申请提货或申请提货单后一周内未补交仓储管理费及预约提货日的交易商,广商所将不再代为保管货物,货物有任何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11、请交易商账号头三位在 010 至 104 字段里的交易商及时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流程请留意交易中心网站(qbyp.gzcmex.com)。
12、相 关 资 讯 及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登 陆 广 商 所 官 网(www.gzcmex.com)查看或拨打客服热线 020-89160756 详询。所有公布内容以广商所官网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商品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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